红网时刻新闻9月27日讯(通讯员 胡振东 蒋亮)一笔2万余元的普通借款,让原本亲密无间的两个好友对簿公堂,一方险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案件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释法明理,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昔日好友终摒弃前嫌,重续友情。
据悉,贺某某于2012年向好友刘某某借款2万元,刘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组织双方调解成功。后因贺某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法律义务,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察觉到双方矛盾很深,被执行人行踪不定,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情况比较复杂,执行人员决定先组织双方当事人做好和解工作。经过多方调查,最终通过村书记了解到被执行人现如今正好在家,执行人员当即就决定前往被执行人家里并将其带至六都寨法庭进行协商,因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分歧较大,且被执行人一直强调自己没钱偿还,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执行法官便决定将被执行人带到法院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拘留。在到达隆回法院后,在执行法官调解下,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余款及利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支付5000元欠款,剩余欠款按双方约定时间偿还。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和解有利于权利义务双方顺利、及时地实现各自的最佳利益,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司法资源的节约,是有效解决执行难的手段之一,也是法治建设的一个必要内容。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胡振东 蒋亮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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