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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调解纠纷反被打?法院判了!

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警不仅侵犯了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的践踏和损害。

2023年3月27日,沈某某因琐事与钱某某两人发生纠纷。公安民警到现场后,钱某某经劝导和三次口头警告仍不听劝阻,并抓住民警的裤脚不放,在场的方某某、黄某等人也上前围住、推搡民警。在此过程中,方某某突然挥手打了民警一个耳光,其他人员也冲过来抓住民警,方某某趁机逃离现场。

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方某某在审判过程中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法院据此以袭警罪,判处方某某拘役五个月。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单独入刑,是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一道强有力“护身符”,凸显了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袭警行为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人民法院始终对袭警行为坚决零容忍,本案的判决,符合法治精神,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有利于营造“全民守法,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暴力无法撼动正义,袭警辱警必将受到严惩。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黄鹏

编辑:戴瑾昕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y.rednet.cn/content/646743/61/13095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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