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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全力加强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

红网时刻新闻1月30日讯(通讯员 陈炳光 付星慧近日,洞口县检察院在核查时发现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盗窃罪前科的尹某害怕受到较重的刑事处罚,隐瞒真实姓名,逃避法律制裁。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多次犯罪。最终以盗窃罪被继续收监执行,刑期4年9个月。

察微析疑挖出李鬼线索

2021年4月,洞口县检察院在省市两级院的指导下对县司法局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决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察。

检察官在核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档案资料中敏锐地发现线索:社区矫正对象尹逵实名为尹桂,其在2012年以自报名尹逵被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患有开放性两肺结核,法院决定对尹逵实行暂予监外执行。尹桂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管后多次犯盗窃罪,且被收监执行,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早已消失,依法应当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驱车千里查明案件真相

多次犯盗窃罪的是尹逵还是尹桂?如果数次实施犯罪的是尹桂,那尹桂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何时消失的?应当从何时起计算剩余刑期?

为查清事实真相。洞口县检察院立即派员组织调查。一方面围绕数次实施犯罪的是尹逵还是尹桂前往被告人村委会核实。另一方面驱车前往怀化、衡阳、上海、衡山等地调取原审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释放证明、病例资料。

最终确定尹桂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数次犯罪,且数次犯罪均已收监执行完毕。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在2013年7月4日已消失。

在此期间,洞口县检察院联系上海市松江区法院要求将罪犯的姓名尹逵变更为尹桂。

四级联动两省接续监督

2021年7月16日,洞口县检察院依据核实的证据材料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县司法局向上海市松江区法院提请收监执行。该局自2021年7月19日起,分别向上海市松江区法院、衡山县法院、洞口县法院提出对尹桂案启动再审程序并收监执行的建议。历时两年均因尹桂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未被撤销,无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未能对尹桂进行收监执行,罪犯尹桂仍处于脱管状态。

直至2023年2月,洞口县检察院将此案情况层报上级机关,经最高检、省市县检察院4级联动,最终交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经重新审理后改判尹桂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剩余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7月4日起至2028年4月10日止。

在检察官的火眼金睛下,偷梁换柱的盗窃犯被收监执行,法律的权威得到维护。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陈炳光付星慧

编辑:戴瑾昕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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