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27日讯(通讯员 姜锦帆)“在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的《行刑双向衔接案件移送函》后,我们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就郑某偷越国(边)境案依法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日前,邵阳市北塔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实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2016年至2023年期间,郑某为前往缅甸务工,先后16次持其妹妹的护照乘坐飞机出入中国与缅甸的边境,直至今年9月1日,被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查获。
到案后,郑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表示认罪认罚。经审查认为,郑某的行为虽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塔区检察院依法对郑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不起诉,就代表郑某不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了吗?实则不然,“不诉”不等于“无罪”,“不刑”不等于“不罚”。在作出相对不诉的处理后,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移送到了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认为,免除郑某刑事处罚,是鉴于社会危害程度降低,但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仍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遂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郑某予以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目的、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当两者竞合时,不受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约束,既不能‘以罚代刑’,也不能‘以刑代罚’,更不能‘不刑也不罚’。”北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炜认为,“现在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明显,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如果对被不起诉人‘一放了之’,而忽视其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则会导致责任失衡的局面。”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有效保障行刑双向衔接工作规范化运行,北塔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行刑衔接工作实施办案(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双向衔接案件办理和移送流程,细化了检察部门的履职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模式,建立内部配合机制和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探索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姜锦帆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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