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9日讯(通讯员 汤伟志)近日,新宁县公安局紧盯侵害群众财产的电信网络犯罪,通过所队协作,精准研判,快速出击,连续破获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有力地维护了群众财产安全。
2月21日,新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巡田派出所民警通过研判分析,发现田某、季某剑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经调查发现田某、季某剑在浙江省宁波市、江苏省淮安市等地活动,巡田派出所第一时间组织精干力量赴外地对两人进行抓捕,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田某、季某剑。
经查,2023年2月7日,田某在明知出借银行卡会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出借名下银行卡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洗钱转账,其名下银行卡关联多起电诈案件,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
季某剑为非法获利,提供或出租银行卡为田某等涉电信诈骗团伙人员订机票、酒店,并从中收取服务费。经统计,季某累计非法获利3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季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日,新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崀山派出所在侦办一起网络诈骗案时,发现某地市民姜先生被骗的120余万元钱转入了浙江省一家公司的对公账户,通过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发现开设这家公司的是湖南省安乡县人卜某红,且其公司账户有数额巨大的不明流水。在进一步调查并掌握充分证据后,民警奔赴广东省清远市,成功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卜某红抓获。
经查,2022年12月,卜某红通过抖音结识了两名“好友”,随后在对方“指导”下在浙江省丽水市注册成立公司,开设对公账户,并在明知对方从事不法活动的情况下,将对公账户及支付密码出借,以获取利益。卜某红出借的对公账户资金流水高达260余万元。
目前,卜某红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售卖银行账户、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汤伟志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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