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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一市民为他人提供银行卡 明知是犯罪所得还将资金转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红网时刻新闻3月6日讯(通讯员 曾凡庚)3月1日,隆回县公安局北山派出所经大量劝解工作,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郭某秀(女,22岁,隆回县北山镇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查,2023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郭某秀在邵东市,在事先明知他人使用其提供的银行账户收转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为获取2000元好处费,仍提供银行卡给对方,并在转出犯罪所得资金过程中,协助他人刷脸认证将账户内的资金转出,事后郭某秀获利2000元。经核查,转出的犯罪资金中有受害人劳某的被诈骗资金四万余元。

郭某秀提供银行账号给他人期间,郭某秀的母亲孙女士听说其女儿说起用银行卡为他人转账的好处费一事。2月11日孙女士曾通过微信,将隆回公安反诈宣传资料发给郭某秀,郭某秀把其妈妈的话当作耳边风,导致如此后果。

目前,郭某秀已被隆回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曾凡庚

编辑:颜瑶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y.rednet.cn/content/646747/91/12423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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