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12日讯(通讯员 杨坚 姜俊宇)“感谢法官,让我们叔侄化干戈为玉帛,再续亲情。”新宁县回龙寺镇杨田村李某满逢人就说。11月10日,他与侄儿李某满的土地转让纠纷在新宁县人民法院回龙法庭的调解下终于和解。
原告李某云与被告李某满是亲叔侄关系,两人于2012年9月5日在村干部的见证下,被告将距原告屋后右侧不远处的1分地按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原告,双方签订协议后原告以现金方式向被告支付了2000元的土地转让款。但此后,被告却在该区域内种植了蔬菜,做为菜园子使用。今年7月,原告修建房屋需要进行外墙装饰,但被告不准原告在该区域内搭建脚手架,还不定时撬击原告右侧的基脚,致使原告无法施工,亲叔侄之间的矛盾因此事越闹越大,隔阂越来越深,原告多次请求村委调解,均未果,于是起诉至新宁县人民法院。
该案定于11月10日开庭。为了解案情,陈小华法官于当日上午去现场勘察,并邀原被告进行现场谈心,双方一开始各抒己见、互不相让,陈法官耐心细致地对二人进行了分别劝解,让他们从亲情的角度考虑,冤家宜解不宜结,各退一步。慢慢地,二人开始对陈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有了初步的意向,但因双方积怨较深,上午的调解没有达成协议。下午开庭时,陈法官考虑此案简单判决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矛盾,于是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化解矛盾为主要出发点,耐心讲解、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自愿从其房屋右侧齐墙往右延伸0.6米,成直线至路基的土地范围归原告使用,其余土地归被告管理和使用,双方互不干涉。亲叔侄握手言和。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杨坚 姜俊宇
编辑:贾星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