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邵阳站5月31日讯(通讯员 贺舒婷 刘繁荣)“谢谢法官们耐心地调解,让我和老婆关系得到了改善。”5月30日(端午节)上午11时,新邵法院立案庭刘法官接到了该县严塘镇苏某打来的感谢电话。
事情还得从几天前说起。5月24日下午,新邵法院立案庭来了位愁眉紧锁的中年女子:“法官,我要和苏某离婚,我和他实在没法过了,请求法院将女儿判给我……”中年女子边说边从窗口递过一叠材料。
该女子是严塘镇的孙某。1997年,她与沈某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进行了结婚登记,后生下了一子一女。婚后,两人时有争吵,特别是在几年前一起在外打工,两人因经济的压力、生活习惯的差异以及对待父母态度等,发生过较多摩擦。
看完起诉材料后,郑庭长和该庭刘法官商量,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当事人家庭和谐,决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尔后,刘法官在征得孙某同意后,打通沈某电话。沈某在电话中反映了他和孙某相识、相爱、相处的过程,恳求法院做和好调解工作。接下来,立案庭3位干警从家庭的和谐、子女的成长、个人的晚年幸福等方面,反复做孙某的诉前调解工作。
5月27日上午,沈某、孙某相继来到新邵法院。立案庭3位干警首先同沈某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耐心做沈某思想工作,使沈某对孙某当前的心理状况和自己婚姻中出现的问题有了清醒认识,有了经营感情、维护婚姻的态度和决心。
直到当天下午3时,在三位干警们的耐心调解和主持下,两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签定了和解协议,沈某对孙某做出了书面承诺,孙某也答应给沈某改正、和好的机会。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贺舒婷 刘繁荣
编辑:蔡智果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