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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呼声》网友发帖截图。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也 邵阳报道
近日,有邵阳新邵县网友“网友vhdm02w”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关于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举报后,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数月未重新立案调查且未给予书面答复,引发关注。
网友:举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市监局不予立案
据网友反映,2024年12月14日,她在新邵县某生活超市购买金日牌洋参口服液和金日牌虫草菌丝体口服液,发现均已过保质期。随后,她向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并提供了购物小票、视频等相关证据。然而,市监局调查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理由是“现场未发现过期产品”及“无进货记录”。网友对该不予立案决定不服,随即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撤销不予立案决定,责令重新履职
新邵县人民政府经审查后,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新政复决〔2025〕83号行政复议决定,明确撤销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原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其依法重新履职。然而数月过去,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既未重新立案调查,也未向举报人作出任何书面答复和情况说明。
律师说法:拒不履职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针对此事,湖南湘誉律师事务所徐爱荣律师表示,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首先,在程序上,该局已明确违反了行政复议决定。在行政复议机关明确撤销其原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后,该局数月未履行且未予答复,直接违反了《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其次,其不予立案的理由证据不足。举报人已提供了购物小票、视频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市监局仅以“现场未发现”为由不予立案,未能排除经营者事后下架、隐匿证据的可能性,调查工作存在明显疏漏,未达到法律要求的“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标准。
综上,该局无论是在履行复议决定的程序上,还是在调查取证的实际履职上,均存在不作为的情形。对于相关工作人员,举报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检举,要求依法追究其责任。
政策解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压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力度,明确要求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涉嫌违法的线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查,并将是否立案的决定告知当事人。
截至发稿,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仍未就此事作出回应。本网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来源:红网
作者:肖也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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