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13日讯(通讯员 谭玉庭)“以前我们不懂法律,都是稀里糊涂的,没想到有这么多的隐患,感谢你们告诉我应该怎么合法保障权益。”休庭后,原告邵阳市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拉着北塔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手说道。
基本案情:2024年3月,邵阳市A公司以林某欠其款项、颜某作为担保人为由将二人诉至北塔法院,要求林某及时返还欠款,同时颜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经过诉前调解,林某表示愿意归还所欠款项,但不愿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特邀调解员在征询A公司的意见后,将该案登记立案,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A公司就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向法官提出了疑问,面对当事人的求教,审判员及法官助理向A公司进行了相关的解释,同时对A公司提出的其他有关公司运营过程中合同签订、产品侵权等常见问题及法律风险进行了解答。A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过这次面对面的普法,对今后公司面对法律风险有了更好地应对措施,并对本案的处理有了更深的理解,决定撤回本次起诉。通过“调解+普法”双管齐下,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北塔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工作,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北塔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 红网
作者:谭玉庭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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