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6日讯(记者 李娟)为助推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建设和区位竞争“金名片”,邵阳市人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有关部署,4月25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共十三条,明确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中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等单位的职责,有力支持和保障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
《决议》强调,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要充分认识到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重要性,共同支持和推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决议》明确,全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等情形的,进行调查核实。在履行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依法移送同级监察机关处理。
《决议》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等问题,推动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要求全市行政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将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录入“两法衔接”平台,保证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明确具体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检察建议的接收、回复工作,并将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同时,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评议等监督方式,依法督促检察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职责。
据悉,为确保《决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前期开展了深入调研,并召开关于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经反复修改论证后,形成《决议(草案)》决定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李娟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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