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15日讯(通讯员 刘惠芳)“隔夜酒”“隔餐酒”到底算不算酒驾?相信很多爱好饮酒的驾驶员都发出过这样的疑问。近日,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个“隔餐”酒驾的案例,来为你解答。
9月13日20时35分许,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在塘渡口镇开展夏季行动,在对湘EW***1牌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了一股淡淡的酒味,遂当场对驾驶员唐某军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 43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唐某军当天中午在与朋友聚会时喝了酒,觉得经过一下午的时间酒精已消散,便心存侥幸自行驾车外出,没想到刚行驶至君悦山水城附近就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对唐某军处以罚款1500元,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规有明文规定,驾驶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只要检测的酒精含量超过标准,那么就会有相应的处罚,所以“隔夜酒”“隔餐酒”一样算是酒驾。
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代谢速度也不同。合理评估自己的饮酒情况,喝酒后必须要保持充足的睡眠,最好间隔24小时以上再驾车上路。毕竟,安全驾驶才是最重要的。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刘惠芳
编辑:曾珍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