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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法院: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双方均需担责

红网时刻新闻7月11日讯(通讯员 朱砂 彭颖萃 刘敏)又是一年就业季,湖南一女子与信息咨询公司签订合同,预付9万诚意金只为落实教师资格证和教师编制,多次催促后无果,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师编制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原告与信息咨询公司各承担15%、85%责任。

2021年12月,毕业于师范院校的原告已经31岁,距邵阳教师编制考试限制的年龄越来越近,却始终没有“上岸”。于是在同乡孙咨询(化名)的介绍下,在信息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的办公场所与某信息咨询公司签订了《教师招聘考试咨询指导服务合同》加盖信息咨询公司公章。约定帮助原告取得教师资格证并解决带编制的教师工作,收取15万元费用,且需预付9万元诚意金,待工作及教师资格证落实再付剩余6万元款项,若不能落实则全额退款。

合同签订过程中,原告发现并提出合同内容是“考试咨询指导”,与事先约定不符。但信息咨询公司方解释:“签合同只是形式,只要目的达成即可。”犹豫再三,原告还是按照孙咨询的指示直接将9万元转入孙咨询的账户,由孙咨询出具收据。

而后,原告多次催促,却迟迟未收到事情办妥的消息。直到2023年5月孙咨询病故,事没办成钱也没退。原告只能向信息咨询公司追讨诚意金。信息咨询公司却声称合同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签订的,诚意金也没有转给廖某或公司,不愿退款。

此时,原告才意识到,这是一场针对她迫切找工作的心理而设下的骗局。于是将该信息咨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教师招聘考试咨询指导服务合同》,并要求信息咨询公司退还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信息咨询公司签订的《教师招聘考试咨询指导服务合同》内容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合同无效,因此自然也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教师招聘考试咨询指导服务合同》以提供招聘考试咨询指导服务为名,实质是托关系解决工作,违反行政法规和国家教育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合法正规的聘用或者任用制度,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亦为无效行为。

法院认为,在责任承担方面,虽然原告的9万元直接支付给了孙咨询,但签订合同时信息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廖某、孙咨询均在现场,且加盖了公司公章,基于上述情况,原告有理由相信孙咨询具有代理权,从而与其进行交易。信息咨询公司管理不规范、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用自身企业信用为孙咨询的行为背书,应承担本案责任。同时,原告投机取巧、动机不纯,企图通过非法途径谋求不正当利益,自身亦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酌定信息咨询公司、孙小小各承担85%、15%责任,判决信息咨询公司应向孙小小支付76500元。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近年来,谎称自己有关系、有门路,可以帮忙安排工作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花钱、只要有关系就可以超越规矩办成事、试图通过“权钱交易”获得理想工作。所谓的“走后门”“有门路”不仅属于不正当手段,还给他人留下了可乘之机,最终会因贪“捷径”而陷入他人圈套。没有谁能不劳而获、没有谁能坐享其成,找工作要走正规途径,提升自我实力才是获得岗位的硬道理。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 朱砂 彭颖萃 刘敏

编辑:戴瑾昕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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