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2日讯(记者 李娟)6月21日,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一共二十一条,对监督原则、依据、范围、程序、内容、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办法》规范政府编制统一的年度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周期、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年度投资额等;明确了审查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立项的必要性、工程的可行性、投资的效益性、资金来源的合规性、投资偿还的可靠性,以及对确需增加或者调整(包括暂缓实施) 的重大项目及时报告。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程序,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办法》对市政府及投资综合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压实了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载体和动力,是社会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投资和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的宏观导向作用。随着邵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面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与监督,2023年,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开展讨论研究,收集相关立法资料,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论证后,形成《办法(草案)》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李娟
编辑: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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