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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公安查处一起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

红网时刻新闻6月28日讯(通讯员 金真 张之夏)经营不合规,隐患一大堆,守法记心中,时刻敲警钟。近日,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治安大队成功查处一例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抓获违法行为人2名,获群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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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的场所检查中发现,辖区多家店铺门口安装了所谓的“公安联网报警服务”装置。经核查,民警发现为这些商铺安装该“联网报警”装置的公司,并未办理过《保安服务许可证》,他们向商家提供所谓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也未经过公安机关验证许可,不具备联网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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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经营秩序,强化行业管理,近日,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指导下,分局治安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对该案展开调查。经分析研判,民警很快锁定了该公司2名涉案人员黄某林、黄某丁,并对2人开展抓捕。

“我们什么都没做,抓我们干什么?”被抓时,黄某林一头雾水。“那些商铺门口的安防装置是你们安装的吗?”民警说明来意后,两人哑口无言。

经查,自今年2月以来,2人以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公安联网报警业务,提供所谓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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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收缴的非法装置。

经审讯,黄某林、黄某丁2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来源:红网

作者:金真 张之夏

编辑:戴瑾昕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y.rednet.cn/content/646840/62/14044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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