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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简易快” 助力司法加速度

红网时刻新闻12月15日讯(通讯员 胡振东)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六都寨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从立案到宣判仅用13天成功办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9年7月9日,被告陈某向原告刘某借款2.8万元,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陈某迟迟未还款,刘某无奈诉至法院。六都寨人民法庭立案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涉案金额较小,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当庭宣判,一审终审。

简程序而不减权利,是小额诉讼程序最突出的优势,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群众诉累,又提升了办案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六都寨法庭将继续发挥小额诉讼程序“超便捷、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公正解决纠纷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法条链接

哪些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湖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45707元及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45707元但在182826元及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通知》明确,今后,标的限额将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每年发布的统计数据自动予以变更,新标准自统计数据发布的次月1日起适用。

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二)涉外案件;(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胡振东

编辑:戴瑾昕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y.rednet.cn/content/646756/59/13357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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