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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开展依法打击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行动

红网时刻新闻11月29日讯(通讯员 张雪星 杨桂花)据悉,自2021年湖南省失业保险基金防风险堵漏洞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邵阳市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共收到人社部、省人社厅下发的失业保险疑点数据10406条记录,经核实疑点数据中违规领失业金待遇属实记录4344条,涉及人数939人,应追回金额489.34万元。截至目前,已追回838人共计443.67万元,另外10人签订还款协议,涉及金额12.78万元。

据了解,为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打击和遏制社会保险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邵阳市成立专班,进行责任包干。同时,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开展追缴工作,通过电话对市本级所有违规人员逐个核实情况,宣传政策,耐心解说,进行电话催缴;通过全省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向违规人员反复推送追缴短信;对部分存在疑问又无法前来核实的违规人员,以微信形式发送相关违规信息图片及政策文件等信息;对有具体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违规人员,逐一寄发追缴公函。近期,该中心对白某等387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布《关于责令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准备对拒不退回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移送程序,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司法部门按程序协助追回。

相关链接:

1、《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市公安局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冒领多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公告》https://rsj.shaoyang.gov.cn/syrsj/tzgg/202109/69544cb79f984ec69c0e9be8cbdce91f.s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3、《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张雪星 杨桂花

编辑:戴瑾昕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y.rednet.cn/content/646755/63/13306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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