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3日讯(记者 肖也 通讯员 曾琴 聂静)茂盛植被不复存在,山体破损岩石裸露……这是坐落在洞口县醪田镇新龙村歧形地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前的真实景象。几年时间过去,这个昔日因长期的破坏性开采留下的巨大“生态包袱”,如今成为洞口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的标杆。洞口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学礼介绍,一直以来,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难度大、耗时长,为还大地一片青山,他们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为切入点,通过“打击+监督”“保护+修复”“内通+外联”的“组合拳”打出矿山复绿新局面。
曾经被损坏的山体。
“打击+监督”
洞口县醪田镇新龙村歧形地采石场在生产期间造成矿区山体破损、植被破坏,毁损或压占水田、旱地、林地等土地1.7余公顷,造成该矿山生态环境和资源长期遭受严重破坏。2020年9月,该采石场被依法关闭后,企业方一直未对矿区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导致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在明确采矿企业的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后,洞口县检察院多次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和醪田镇政府磋商,前往实地查看,现场听取各方意见,向矿山企业释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共同研究治理措施,为矿山企业精准施策,合理统筹修复成本,矿山企业逐渐从“不想修复、被动修复”转变为“必须修复、主动修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洞口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在邵阳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整合办案力量开展调查核实、接续监督,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等监督手段,督促各行政部门协同治理,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市域治理”。对于政府代为履行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洞口县检察院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对相关矿山企业作出行政命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挽回国家损失,通过检察能动履职助力矿山治理领域社会综治水平不断提升,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大局同频共振。
公益诉讼检察官们在现场。
“保护+修复”
为推进新龙村歧形地采石场地质环境修复与土地复垦复绿工作,洞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们多次赴新龙村摸排走访、实地了解矿山生态环境受损情况,并积极与有关部门、涉案企业负责人沟通协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后半篇文章”。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新龙村歧形地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方案顺利实施,废弃矿山正日复一日“绿”起来。连该村村民都忍不住感慨,“都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没想到废弃矿山还有重变‘绿水青山’的一天。”
新龙村歧形地采石场案件的办理,让公益诉讼检察官们看到了打击监督的重要性,更看到了对矿山企业做好政策引导和法律宣讲的必要性。随后,在洞口县检察院组织召集圆桌会议,积极推动全县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整治行动,成立洞口县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内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等多家单位分工协作,在全县开展关闭退出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推进已关闭退出砂石土矿生态修复工作。在各矿山企业落实修复生态主体责任的同时,洞口县检察院督促洞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矿山企业高标准落实生产矿山“边生产、边修复”的工作,对洞口县生产矿山按照所属《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次性足额计提了生态修复基金或者后期管护费用,签订了多方监管协议,杜绝了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再欠“新账”的问题。
现场查看修复情况。
“内通+外联”
“打击+监督”“保护+修复”,“1+1>2”的效果十分明显,在尝到了合力的甜头后,洞口县检察院也有了新的思考,通过“内通+外联”构筑共管共促共进的新格局。对内,整合办案资源,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一体化横向协同优势,加强刑事检察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机衔接,从刑事案件中发掘公益案件线索,通过“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灵活运用磋商、听证、圆桌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和公开送达等多种监督手段,追究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刑检部门主动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刑事附带民事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1条;技术部门使用无人机进行现场勘验,为公益诉讼办案调查取证提供技术支持10余次,极大提高了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对外,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已纳入全县巡察工作内容,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也纳入各行政单位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建立“检察长+”各项协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线索移交、交流磋商、案件移送上的有机衔接,以检察履职、监督办案的“我管”,促各方履职、齐心协力的“都管”,共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合力。目前,全县共有55家矿山企业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切实保护了土地资源。
来源: 红网邵阳站
作者:肖也 曾琴 聂静
编辑:戴瑾昕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