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7日讯(通讯员 曾小慧 杨洪涛)11月24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邵阳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邵阳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统筹研究解决饮水安全问题”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来邵视察调研讲话精神的具体抓手。该法规草案是邵阳市首个“小快灵”立法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调研起草任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为提案主体,采取二审表决通过的形式进行。从7月4日启动立法工作到11月24日获表决通过,前后只用了近5个月时间。
饮用水安全是重大民生,尤其是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聚焦群众需求,锚定饮水安全,在立法过程中注重法规的体量,在条文数量上抓住群众最关注的几条、解决问题最关键的几条,进行精细化立法。该法规草案全文条款共设10条,篇幅短小,不设章节,精准地体现了立法目的和精神。
这是一部为了保障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而立的法规。法规草案坚持不简单重复上位法的原则,针对水源地保护重点作出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将邵阳市“一源一策”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水源地实行一源一策管理制度,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二是创新设立“对水源水质超标严重、难以完成达标整治、经净化消毒后仍超标的水源地,应当予以替换或者撤销,并采取开发新水源地、就近联网供水等办法,保证持续稳定安全供水”的规定;三是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常规水质指标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第四条规定基本形成了水源地保护的组合拳,既不重复上位法,又有邵阳特色,更利于相关上位法在邵阳得到贯彻落实。”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法规草案结合本地实际,对“对出厂水、末梢水进行水质监测,结合本行政区域水环境状况将氨氮、锰、锑等地域性元素列入常规检测项目”进行了规定。针对民众关注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生产安全管理和保障等问题,法规草案注重事前监督、过程管理相统一,第五条至第八条对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规定,形成了生产安全管理和保障的闭合回路,正式施行后,将有效解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不够、卫生监督监测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强化饮用水安全管理。
立法为民,法贵惠民。在满足一般条件下安全供水需求外,法规草案还对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供水应对工作作出相关规定,其中第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山洪、干旱、冰雪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供水保障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应当采取应急送水等措施,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通过“冰冷”的法规条文,让群众在困境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接下来,该法规草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待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行时间。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曾小慧 杨洪涛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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