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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推行“河湖长制”代表委员专项监督 构建河湖生态保护新模式

红网时刻新闻9月15日讯(记者 贾星 通讯员 刘星星)9月15日,记者从邵阳市河长办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经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邵阳市委员会研究同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在全市推行“河湖长制”代表委员专项监督工作机制。

今年8 月 16 日,邵阳市河委会印发关于《“河湖长制”代表委员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创新推行“河湖长制”代表委员专项监督工作机制,每条市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水库)分别安排 1 名市人大代表和 1 名市政协委员,协助河湖长开展河湖长制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对各地各单位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有效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完善工作机制 全面建立工作体系

根据方案要求,到 2022 年 10 月底前,全市将建立起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代表委员专项工作体系。

每条市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流(水库)分别安排 1 名市人大代表和 1 名市政协委员,协助市级河湖长开展河湖长制日常工作,对各地各单位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市河长办、市人大农业委员会和市政协农业界别委员会为市级“河湖长制”代表委员专项监督工作的具体牵头部门,负责日常联络、协调、调研、组织、会议、监督等工作,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议、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等,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反馈给本级河长办进行交办。市河长办负责接收代表、委员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并跟踪督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参照市级建立“河湖长制”代表委员专项监督工作体系。

目前,市人大、市政协已给市级河湖安排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3名,到10月底,全市县、乡级河湖人将全面安排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岗履职。

明确工作机制和职责 推进河湖管护有力有序开展

该项工作明确建立联席会议、联合专项监督、重大事项会商、信息通报共享、典型案例发布五项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 1 次,由河长办组织召开。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地方委员会每年应选择一个或几个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具体工作由人大农业委员会、政协农业界别委员会组织开展。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属地原则每年巡河不少于三次,通过“脚踏式”巡河(库),全面掌握河湖生态环境现状,及时发现河库管护存在的问题并集中反馈给同级河长办进行交办,及时解决河湖存在问题,有效预防和打击危害生态环境、损害公益等水事违法行为,推进河湖管护有力有序开展。

发挥代表委员职能作用 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各级河委会成员单位为水生态环境监督保护责任主体,各级河长办加强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及时交办、转办、分办问题,跟踪督导问题整改销号。

人大、政协履行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河湖长制政策文件和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及年度考核评价办法等,对河湖长履职、部门执法执纪、交办问题整改落实、“一江五水”(资江、赧水、夷水、邵水、石马江、巫水)系统联治、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突出问题整治、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空间问题整治情况进行监督,全面提升监管效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

人大、政协、河长办及河委会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在协作中开展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工作,实现监督职能和行政职能有效衔接,凝聚保护合力。

通过推行“河湖长制”代表委员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将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推动上下游、左右岸联动共治走深走实,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铁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妨碍河道行洪等突出问题,加强水生态修复和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形成协调有序、监管有效、保护有力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来源: 红网邵阳站

作者:贾 星 刘星星

编辑:贾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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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sy.rednet.cn/content/2022/09/13/11823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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