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15日讯(通讯员 汤伟志)把银行卡转借、出售给别人或者帮忙“转账”,并从中赚钱,千万别这么做!8月8日,新宁县公安局飞仙桥派出所深入摸排涉电诈案件线索,成功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付某玲,带破省外网络电信诈骗案件2起,有力地震慑了涉“两卡”黑灰产业链违法犯罪。
8月3日,新宁县公安局飞仙桥派出所在工作中掌握线索,辖区居民付某玲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存在流水异常,有从事网络电信诈骗的重大嫌疑。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付某玲的银行卡与2起省外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关联。8月8日,民警经蹲守布控,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付某玲抓获归案。
“只是觉得这样来钱太容易了,中途也想过这种钱可能来路不明,但最终仍然没有经得住诱惑,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落网后,付某玲对自己转借银行卡给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在2022年7月,付某玲在网上结识一名网友,在聊天时,该网友称有挣快钱的路子,只需要把银行卡提供给他用于过账,便可以按流水金额抽成赚取佣金。由于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经济来源,付某玲便接下了这单“生意”。仅仅两天,付某玲便“躺赚”2000多元。
目前,付某玲因将银行卡租借给诈骗分子,并为诈骗团伙进行非法资金结算,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予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听起来极为诱惑的“馅饼”往往是引人犯罪的“陷阱”。请广大市民切勿因一时贪念而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U盾及其他重要个人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他人使用,以免沦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来源: 红网邵阳站
作者:汤伟志
编辑:贾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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