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日讯(通讯员 汤伟志)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自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新宁县公安局始终对打击涉电诈类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大力摸排线索,全力侦破案件,努力保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近日,新宁县公安局回龙寺派出所、崀山派出所持续发力,接连破获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涉案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
苦心规劝主动投案
2022年3月,新宁县公安局回龙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回龙寺镇居民曾某海、曾某洋银行卡内流水异常,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重大嫌疑。办案民警立即运用政策感召和亲情规劝的方式对两人进行电话劝投。5月16日,犯罪嫌疑人曾某海、曾某洋来到回龙寺派出所投案自首。
现查明,2022年3月,曾某海、曾某洋得知向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出借、出租银行卡提供转账“洗钱”可获得高额回报,便铤而走险,将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不法分子使用。两人名下的银行卡已涉嫌多宗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海、曾某洋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深挖线索 跨省追捕
2022年4月,新宁县公安局崀山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某电诈案中发现桂林籍居民李某、李某兵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案民警在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后,于5月7日奔赴桂林市,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兵抓获。
经审讯,李某、李某兵明知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流转资金,仍然用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洗钱”达17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兵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广大市民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如果有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交网络账户,要及时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自己的相关账户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汤伟志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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