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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 坚决遏制安全风险事故

红网时刻新闻5月11日讯(记者 岳瑾 戴丹) 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全面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安全风险事故。

《十条措施》主要从“抓全过程管控,促建筑质安提升”“抓全方位整治,促管理效能强化”“抓全领域监管,促经营秩序规范”三个方面,提出“凡建必批”“投用必验”“安全必鉴”“凡险必除”“凡危必关”“凡疏必改”“凡假必究”“手续必全”“经营必审”“混杂必清”十条具体举措,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的审批、建设、验收、经营等全流程、全领域管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形成工作闭环,全面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抓全过程管控,促建筑质安提升

1. 凡建必批。按照“凡建必管、凡建必批、不批不建”原则,新建自建房屋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严禁出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边建边批”“违规改建”等现象,对未经审批擅自动工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投用必验。新建自建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建设,严禁偷工减料、无图施工或者擅自变更改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自建房完工后应按要求申请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验收通过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用于生产经营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3. 安全必鉴。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必须经具备资质能力的专业机构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用作经营。未经鉴定合格,严禁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

二、抓全方位整治,促管理效能强化

4. 凡险必除。对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以及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和超设计增加荷载,存在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分级分类抓好风险整改,在整改到位前严禁投入使用。

5. 凡危必关。对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开裂倾斜、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责令停业、依法应予拆除的一律拆除,严禁人员居住、工作、休息和逗留。

6. 凡疏必改。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凡疏于管理,不按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且不符合经营性场所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须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严禁继续经营。

7. 凡假必究。严禁违法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评估鉴定报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抓全领域监管,促经营秩序规范

8. 手续必全。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缺乏用地、规划、验收、营业许可手续的,必须督促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严禁继续投入使用。

9. 经营必审。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将自建房用作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对自建房内从事的经营活动,要严格把控、从严审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经营业态的,禁止批准经营。

10. 混杂必清。对自建房内生活、经营、仓储等多业态混营,应予以清理整顿。规范“一楼多业”,严禁“一房多用”等混乱无序经营造成管理混乱和安全隐患。

同时,《十条举措》明确,长沙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指导区县(市)加强经营性自建房问题隐患排查整改;要坚持分轻重缓急、分类施策的方法,分期分批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改而不实”“改而不全”“改而又错”等现象;切实加强自建房经营监管执法,对违规经营活动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形成强力震慑。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戴 丹

编辑:李雨沁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y.rednet.cn/content/2022/05/11/11239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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