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6日讯(通讯员 汤伟志)冬春攻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新宁县公安局强化责任担当,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铲除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土壤。近日,新宁县公安局黄龙派出所成功规劝一名涉嫌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朵(男,37岁,新宁县黄龙镇人)投案自首。
3月1日,黄龙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徐某朵的银行卡流水异常,涉嫌为境外电诈团伙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掌握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分析研判,迅速查明了徐某朵的犯罪事实。
因徐某朵常年未在家中居住,民警便采取上门与其家人面谈,明确告知实施、参与电信诈骗的严重后果,讲明国家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定态度,在徐某朵家属的共同努力下,徐某朵放下思想包袱,于3月1日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现查明,2022年2月,境外不法分子王某通过微信联系上犯罪嫌疑人徐某朵,在王某以高回报的许诺下,徐某朵在明知王某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贪图小利,仍为其提供四张银行卡用于转账。短短数日,徐某朵的银行卡双向流水高达60万余元,徐某朵从中获利1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朵因涉嫌诈骗罪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汤伟志
编辑:颜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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