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1日讯 (通讯员 刘深根)近日,邵阳市大祥区消防救援大队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成功将艾某斌经营的邵阳市和盛膳品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的捌万元执行款(罚款肆万元、逾期加罚肆万元)执行到位。这是邵阳市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2018年3月22日,原邵阳市大祥区公安消防大队(现为:邵阳市大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艾某经营的邵阳市和盛膳品餐饮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擅自投入使用、营业,遂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经送达执法文书及依法进行催告后,艾某斌逾期仍未缴纳罚款。邵阳市大祥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申请大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大祥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准许强制执行。于2020年11月26日向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艾某斌下发了限制消费令【(2020)湘0503执776号】,最终,艾某斌迫于强制措施压力,慑于法律威严,缴纳了案件标的款捌万元。至此,邵阳市首例申请法院执行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到位。
此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实现了邵阳市该类案件的“零突破”,对存在违法行为和逃避处罚的当事人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力破解消防行政处罚“执行难”,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强制力量,彰显了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权威。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刘深根
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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