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27日讯(通讯员 孙芳华)1月22日,绥宁县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在山边发现了一只受伤的“小鸟”需要救助,随后向绥宁县林业局报告,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受伤动物进行紧急处置,经辨认,该“小鸟”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林鸮,大约7个月左右。林鸮,别称猫头鹰。
几天来,县林业局启动野生动物保护应急预案,对受伤的林鸮进行救助、精心饲养,待其伤愈后,适时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随着绥宁县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力度和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群众依法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和认知不断提升,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孙芳华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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