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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一男子非法捕获野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红网时刻1月7日讯(通讯员 宋三龙 唐芳艳  海书山)近日,绥宁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铺子苗族侗族乡白岩水村8组的张某疑似捕获野猪。接到举报后,该县林业局迅速联合当地公安局前往犯罪嫌疑人张某家中进行勘查,发现他正准备烧开水对野猪进行削毛,家中还发现一只山老鼠和一只田猫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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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1月3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张某骑摩托车到当地“爬鸡寨”山场捡栗子,在回来的路上看到一只野猪躺在地上挣扎,他就用随身携带的柴刀将其打死,随后,把野猪带回家。其中山老鼠和田猫猪也是前几天捕获的。

野猪是国家“三有”动物,个人猎杀野猪是违法行为。警方呼吁市民爱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共建共享美丽生态家园。勿心存侥幸,勿以身试法。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现在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山上野生动物越来越多,大家都要来保护它们,不能私自狩猎、捕获野生动物。这样的违法行为,我们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绥宁县林业局副局长曾宏表示。

来源: 红网邵阳站

作者:宋三龙 唐芳艳 海书山

编辑:戴瑾昕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y.rednet.cn/content/2022/01/07/10720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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