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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迫智障人员无偿劳动案 4人被判刑

红网时刻12月16日讯(通讯员 欧阳超 戴牡红)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迫智障人员无偿劳动案,对被告人卢某宁以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朱某学、杨某三、李某林、卢某云等4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9年底至2021年4月,被告人卢某宁、朱某学伙同杜某某(在逃)等人到其他砖厂、菜市场、国道等场所,采取强拉或欺骗方式将12名智障、流浪人员带到砖厂,通过关押、恐吓、殴打等手段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其无偿搬砖、装车。被告人杨某三、李某林、卢某云则协助卢某宁和朱某学控制、运送、看守上述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宁、朱某学结伙或单独强迫他人劳动,其中被告人卢某宁长时间强迫多人无偿劳动,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三、李某林、卢某云明知他人实施前述行为,仍积极帮助,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迫劳动罪。在六次共同作案中,被告人卢某宁均起主要作用,被告人朱某学在所参与的一起作案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杨某三、李某林、卢某云均系起次要作用的从犯。鉴于六被告人认罪认罚,遂依法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欧阳超 戴牡红​

编辑:戴瑾昕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y.rednet.cn/content/2021/12/16/10625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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