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验收组开展巡察整改评估验收工作。
红网时刻5月10日讯(通讯员 李斌 袁会荣 严康 向志红)4月16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巡察参考》2021年第4期刊发了绥宁县推行《巡察整改评估验收办法》和《关于将巡视巡察成果运用于干部任免工作的意见》的做法,重点推介绥宁县巡视巡察整改典型经验,引发了强烈反响。
近年来,绥宁县围绕“谁来改?”“改什么?”“怎么改?”不断探索创新,做实巡察整改,取得初步成效。2017年来该县先后组织开展9轮常规巡察,1轮控违拆违专项巡察,共巡察79个党组织,巡察覆盖率100%,实现了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截至2020年底,先后交办立行立改问题813件,整改到位788件,整改率96.9%,督促被巡察单位退缴违纪资金586万元,清缴历史性欠款1406万元。共反馈问题693个,整改到位655个,整改率94.5%,推动建章立制36个,推动解决民生问题54个,人民群众对巡察整改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不断提高。
压实“三个”责任,“同向”发力改
围绕“谁来改?”,绥宁县在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同时,注重压实协同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全面整改。
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工作中,坚持“四个纳入”,制定“三张清单”,增设“一张路条”。“四个纳入”,即把巡察整改纳入被巡察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党建述职,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内容。39个单位先后因巡察整改不力被扣减绩效考核分。“三张清单”即建立巡察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逐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一细化“三张清单”,明确巡察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措施到项、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张路条”,出台《关于将巡视巡察成果运用于干部任免工作的意见》,对拟提拔、重用、交流和职级晋升干部任命下文之前,县委组织部每次都要致函县委巡察办,协助审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终止其提拔、重用、交流和职级晋升程序;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查其对单位所有反馈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是单位分管负责人的,查其分管领域反馈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个人问题的,查其整改是否到位。截至2021年5月初,共协助县委组织部审查提拔、重用、交流和职级晋升干部81人,其中6人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巡察整改工作,被延迟其提拔、重用、交流和职级晋升。
压实协同责任。压实县级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单位的协同责任。县级分管领导督促,即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的同时,向县级分管领导进行反馈,由县级分管领导督促被巡察单位开展整改。主管部门配合,即主管部门加强对延伸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整改的指导督导,并配合完成其自身无法解决问题的整改。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即被巡察党组织将涉及多个部门的反馈问题通报相关单位,要求协助开展整改工作,防止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压实协同责任后,形成了整改合力。如第八轮巡察反馈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绥宁分局在反馈问题整改时,同时将涉及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长铺镇等相关单位的巫水两岸部分路段生态环境亟待改善环境问题,下发交办函,交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长铺镇,压实协同整改责任。
压实监督责任。该县压实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室、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部干监组的监督责任,做到“五看”: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对照“四个融入”要求真整实改;看班子和成员在整改过程中是否把自己摆进去、做到以上率下;看整改是否存在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问题;看整改是否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问题;看整改是否存在做表面文章、仅以出台规定代替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对整改不力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干扰整改工作给予严肃处理。如2019年5月,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某某在巡视巡察中,故意瞒报、漏报问题,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被撤销党内职务,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2020年6月,长铺镇某社区原党总支书记胡某某,干扰巡察、对问题整改不力,被免职处理。
实地督导巡察整改工作现场。
紧盯“三类”问题,“靶向”点穴改
围绕“改什么?”,绥宁县坚持把巡察整改贯穿巡察工作始终,根据巡察不同阶段审定巡察整改的方向、范围和重点,紧盯“三类”问题,“靶向”点穴整改。
紧盯立行立改问题。出台《进一步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五条意见》明确“八个方面的问题”必须立行立改,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违反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单位管理混乱的问题、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干部乱作为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可以直接处理的问题,巡察组直接交办的其他问题。立行立改问题采取“一事一函”“一函一办”等方式交办,要求在巡察组撤点前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
紧盯巡察反馈问题。按照政治巡察的定位和要求,我们在听取各巡察组汇报时,始终把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巡察期间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以及被巡察单位自身突出的问题等作为整改重点。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综合汇报时,全面审核需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的所有问题,直接点人点事点问题,并要求写入巡察报告。十二届县委巡察共反馈问题693个,其中反馈落实不力问题121个,反馈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239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108个,单位自身的“顽瘴痼疾”225个,力求问题得到根治。
紧盯专题报告问题。对发现的一些面上的、涉及制度层面和民生的深层次问题,绥宁县以巡察专题报告形式,提请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开展专项整治,深化整改成果。绥宁县巡察以来共形成机关单位公有门面清理、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自来水建设项目专项清理等36个专题巡察报告,其中机关单位门面清理专题报告被省委第七巡视组高度肯定,在全县开展了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在全市得到了推广。其中12个专题报告直接纳入县委县政府决策程序,并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
实地督导。
创新“三项”举措,“定向”提效改
围绕“怎么改?”,绥宁县不断探索创新,做到精细管、深入查、科学评,不断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精细管。“九步法”管住整改流程,不断探索总结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归纳为九个步骤:参加被巡察单位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审阅整改材料→日常监督→巡察整改进度督查→巡察领导小组听取督查情况汇报→下发督查通报→巡察整改验收考评→巡察领导小组听取验收考评情况汇报,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听取每轮巡察整改情况汇报→责任追究。同时将“九步法”纳入县纪委监委“重程序、讲规矩、强本领”建设年活动《学习读本》,指导推动全县巡察整改工作。“五账模式”管住整改台账,即巡察报告“报账”、反馈问题“交账”、移交问题“转账”、督办问题“查账”、整改问题“销账”,用“一本账”推进巡察整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巡察办设立全县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台账和移交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整改和线索办结进行动态管理,查看实时结果一目了然。
深入查。县委出台《关于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做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突出“三查”:一查直接交办的个案问题是否“点对点”整改到位,我办制定了固定的整改模式,查看每个具体问题的整改过程、整改成效、下步打算、佐证材料四个方面,看是否逐项整改到位;二查是否举一反三,是否就同类问题由“点到面”开展深挖细究;三查是否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是否就存在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堵塞制度漏洞。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查14次,下发通报14期,指出整改问题109个。
科学评。针对巡察整改存在不严不实、程序不清、标准不一等问题,为高质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县委专门出台了《县委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绥宁县委巡察整改评估验收办法》,建立“三评”工作机制,即单位自评、民主测评、验收考评,对后续问题整改实行量化考评。单位自评突出被巡察单位自我评价、主动申请。民主测评突出被巡察党组织干部职工的民主测评和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的满意度测评。验收考评则由县委巡察办牵头,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等单位组成验收考评组,按照“一个单位不少、一个项目不漏、一个标准不降”要求,对照每个被巡察单位问题清单逐条清理、逐件核查,逐个销号。“三评机制”的建立使巡察整改各环节工作形成完整链条,从制度上确保了整改按标准清零。在对县司法局开展“三评”工作中,单位自评、民主测评中分数都比较高,但在验收考评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清退违规资金问题未完成整改到位,验收考评组不予通过,并提交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党组书记被约谈。至2021年2月底,已对64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三评”,有41个单位在“三评”中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考评,12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被约谈。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李斌 袁会荣 严康 向志红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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