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名为“代销名酒” 实为集资诈骗

红网时刻1月22日讯(通讯员 孙晓兰)近日,大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众所周知,我国的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知名白酒深受消费者青睐,陈某等不法之徒就是瞄准这一市场行情,打着代销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白酒的幌子,实施集资诈骗,非法获利1800余万元。

陈某受宋某(在逃)的指使,于2017年12月15日注册成立了四川三信亿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宋某、王某(在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等相关业务。2019年4月,公司从原址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27号搬迁至大祥区宝庆中路九井湾综合楼。

该公司以“乐享名酒”项目为名,虚构为“茅台酒”“五粮液”“泸州老窖酒”三家公司销售库存酒的事实向社会公开宣传,推行买酒返积分的会员模式,即客户每买一万元的酒,可得价值一万元的酒,并返还一万三千元的积分,积分一分等于一元钱,积分按本金0.45%的利率每天到该公司领取现金(节假日除外),直到本金和利息全部返还为止。为吸引顾客投资,该公司鼓吹多买多返利,投资一百万元以上还可送一套在外地开发的房子。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陈某主要为公司吸收存款提供银行、微信账户,以及在公司周年会和客户聚会上宣传公司,吸引投资。宋某、王某按照约定给予陈某公司投资款总额的3%的分红。

2019年11月份,该公司关闭。至案发,该公司共吸收了174名集资参与人资金18210400元,陈某从中非法获利百万余元。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孙晓兰

编辑:罗倩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y.rednet.cn/content/2021/01/22/8917890.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专题
  • 公告
  • 湖南
  • 区县
  • 社会
  • 要闻
  • 政务
  • 企业
  • 房产
  • 旅游
  • 汽车
  • 文化
  • 经济
  • 消费
  • 健康
  • 教育
  • 图片
  • 视听
  • 综合
  • 问政
  • 论坛
  • 呼声
  • 乡镇新闻
  • 精彩视频
  • 新闻H5
  • 滚动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邵阳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