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指认现场。
红网时刻12月28日讯(通讯员 彭晓艳 罗敏)12月22日19时40分许,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荷香桥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隆回县荷香桥镇左家谭路段,发生了一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一名七岁女孩行走在公路上被车辆撞伤。然而,肇事者不但没有停下来抢救伤者,反而加大油门,趁着夜色,逃之夭夭。
接到报警后,荷香桥交警中队立即赶赴现场,民警随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并走访周边群众。由于事发路段车流量大,事发地正好是个监控死角,事发时间为夜间,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留下其他的有效证据,给案件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荷香桥交警中队中队长邹佩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大队进行了汇报。
人命关天,责任重大。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迅速抽调专人30余人成立专案组,大队长刘衍海担任专案组组长,副大队长刘风华任副组长,事故处理中队、荷香桥交警中队全警参战。争取时间就是破案的关键,办案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当机立断,迅速兵分三路,一路迅速调取案发地周边的视频监控路线,分析肇事车辆的逃离路线;一路在案发地周边进行走访排查,寻找目击证人;一路排查过往车辆。
审问肇事者。
雁过留声,人过留影。办案民警不眠不休,开展日夜奋战调查取证与案件侦破工作,排查上百辆过往车辆,走访一千余名群众后,通过技术手段,终于锁定了肇事车辆及嫌疑人经常出没的大概位置。
大队长刘衍海、副大队长刘风华带领办案民警连夜马不停蹄赶到肇事者所在位置侦查,通过蹲守,走访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四天四夜的通宵奋战,12月26日21时许,最终在嫌疑人家中抓获肇事者肖某,通过对肇事者肖某“藏在”车库的肇事摩托车进行比对,确定该车辆肇事时为肖某驾驶,在证据面前,肇事者肖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肖某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事发地点时,撞倒行人后立刻驾车逃离了现场。之后驾车回到家,将“捡来”的摩托车车辆牌照拆除,藏至自家车库的杂物堆里,直至民警将其抓获。
到案后,肖某对交通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依法按程序进一步办理当中。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彭晓艳 罗敏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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