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11月3日讯(通讯员 李绍宏)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该院第七审理室开庭审理了2起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非诉案件。根据当事人王某捞、谭某军的违法情节及各自的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裁定王某捞向交通执法机构缴纳罚款4000元,双方执行和解,本案执行完结。依法裁定谭某军向交通执法机构缴纳罚款6000元,双方执行和解,本案执行完结。
据了解,该县自2018年4月1日零点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以来,交通执法机构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中主动作为、力求创新。争取政府支持,突出一个“急”字;夯实治超非现场执法基础,突出一个“实”字;完善非现场执法程序,突出一个“法”;规范非现场执法,突出一个“情”字。在全省首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行司结合”的执法模式,并重点突破了治超非现场执法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中,先后办理过非诉开庭审理、协查处理、委托处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多次转让、当事车主无财产保全、以他人信息登记车辆查处、法庭流动审理等案例。
截止到当前,该县交通执法机构经公路不停车检测系统录入违法超限运输车辆680余台次,立案680起,结案550起。立案率100%,结案率80%,罚款190余万元。其中主动到交通执法机构接受处理480起,移送法院审理70起,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向法治交通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李绍宏
编辑:李娟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