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5日讯(通讯员 孙晓兰)8月24日,大祥区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到该院,对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拟相对不起诉进行监督评议。
经查明,2020年4月24日,刘某在邵阳市大祥区西苑小区附近醉酒驾驶牌照为湘E150VH的小车行使到大祥区敏州路地段时被交警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28.9mg/100ml。
评议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基本情况、证据情况、拟做出相对不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案情汇报,查阅了案件卷宗,随后进行了独立评议讨论。最后经表决,对于该案件一致同意检察院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并在表决意见书上写明表决情况、结果、理由并签名。
据悉,该院将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探索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范围,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络,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和检察司法公信力提升,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孙晓兰
编辑: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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