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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第五部地方性法规《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红网时刻7月10日讯(记者 戴瑾昕)7月10日,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邵阳市第五部地方性法规《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立法过程,回答记者提问。该《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为济出席发布会。

据介绍,《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经2020年3月31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6月30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决定,该《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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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是湖南省第一部规范乡村清洁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不分章节,共20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村(居)委会工作职责;二是建立清洁责任制度,确立各类场所和情形的清洁责任主体;三是确立政府主导、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并明确村(居)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向村(居)民和单位筹集清洁费用;四是确定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五是规定了法律责任。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围绕《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监督管理等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赵为济表示,在制定这一《条例》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紧盯农村生活垃圾这个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目的在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乡村清洁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将极大地促进乡村清洁工作。

来源:红网邵阳站

编辑:戴瑾昕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y.rednet.cn/content/2020/07/10/7610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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