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现场。
红网时刻6月16日讯(通讯员 王丽丽)6月15日,武冈法院参与了在市政府广场开展的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联合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增强理性投资意识,精准识别非法集资圈套,减少投资行为盲目性,避免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据统计,武冈法院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5件39人,其中2019年共受理6件1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大量爆发,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金融和社会秩序,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司法工作量急剧增加,由此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增多。该类案件涉案人数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
下面以一则武冈法院审理的真实、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来看看非法集资的特点、如何识别、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与法律后果。
“车保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概要: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银某、赵某、邓某、何某、幸某、张某、朱某、毛某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宣传“车宝理财”平台以投资获取高额返利的运营模式,吸收会员,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陈某吸收会员1700余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5094444元;被告人银某吸收会员1700余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4881644元;被告人赵某吸收会员670余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9629662元;被告人邓某吸收会员250余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783997元;被告人何某吸收会员180余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207412元;被告人张某吸收会员60余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940046元;被告人幸某吸收会员70余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910558元;被告人朱某吸收会员70余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666000元;毛某吸收会员40余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39800元。
一审裁判结果:被告人陈某、银某、赵某、邓某、何某、张某、幸某、朱某帮助他人,通过微信和口头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非法吸收资金,并从中收取返点费等费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1106189.3元、被告人银某的违法所得1457587.08元、被告人赵某的违法所得541466元、被告人邓某的违法所得488839.43元、被告人何某的违法所得307154.5元、被告人张某的违法所得310 000元、被告人幸某的违法所得184710元、被告人朱某的违法所得93445元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你看中了别人的“高额利息”,别人看中的却是你的本金!近年来随着各种所谓的“理财产品”的爆雷,群众才看清这些“理财产品”的真面目,可是此时已为时已晚,血本难归,所以在面对各种高息诱惑时,一定要牢牢捂紧钱袋子,有闲钱也要通过正规渠道去理财,避免上述惨案的发生。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王丽丽
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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