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0日讯(通讯员 邵向阳 谭威严 宁志科)近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对隆回县岩口镇某采石场购买型号为SY195C-S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挖机)未办理编码登记手续、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也未按相关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备,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采石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隆回县对全县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统一编码登记,由生态环境部门协调住建、交通、城管、市监、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应的行业管理制度,设置专门办理窗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审核并编码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一机一码,实行动态管理,为日常监管提供信息支撑。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没有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清除出限制作业区,限时进行登记。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邵向阳 谭威严 宁志科
编辑:贾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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