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
红网时刻5月24日讯(通讯员 陈颖)5月22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5月21日,治安管理大队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执法大队移送案件:2020年5月13日18时许,该县儒林镇村民段某某、杨某某在该县真珠河流域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鱼,其二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请查处。
办案民警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经查:村民段某某、杨某某在禁渔期(每年的3月20日至6月30日),在禁渔区域内(城步县所有天然水域),明知政府不允许在河流电鱼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13日在真珠河流域玉屏村段非法使用电力进行捕鱼,渔获石斑鱼等鱼类2.06公斤,其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杨某某被城步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陈颖
编辑:贾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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