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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零容忍“黄赌毒” 18名涉嫌犯组织卖淫等罪被告人被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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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现场。

红网时刻10月16日讯(通讯员 刘慧隆)近日,邵阳大祥区法院对一起涉及18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卖淫、容留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窝藏罪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强等5人七年到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华等3人二年六个月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宁某友等9人一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20日左右,朱某强伙同蒋某等人先后在邵阳市大祥区“明都假日酒店”“聚隆酒店”租用整层客房,招募10余名技师(卖淫女),聘请宁某友等人分别负责管理技师、财务、安保、招揽嫖客等,从事卖淫活动。在该卖淫团伙中,杨某平占股40%,朱某强占股35%,蒋某占股25%。技师与业务员按次提成,其他员工领取固定工资,盈利归老板。吴某华系“名都假日酒店”股东,负责该酒店的具体经营和日常管理。袁某贤系“聚隆酒店”法人代表,邹某系该酒店职业经理人。2018年10月25日,该卖淫团伙被查获,朱某强、宁某友闻讯脱逃,搭乘马某健的小车行驶至甘肃陇南市时,三人被抓获。

法官解释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数、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即为“情节严重”。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刘慧隆

编辑:罗倩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y.rednet.cn/content/2019/10/16/6125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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