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15日讯(通讯员 刘慧隆)近日,大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经该院刑庭法官肖为的温情调解,被害人的近亲属一次性获得了30.3万元的赔偿款,并当场交付执行。被告人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5日5时57分许,侯某某酒后驾驶无牌红色电动车,沿邵阳市大祥区戴家路自北往南行驶。当行驶至戴家路金贝贝幼儿园地段时,因疲劳驾驶未能及时发现路边的行人何某及垃圾车,将垃圾车及何某撞倒,造成何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侯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侯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到了法院后,侯某某因家中经济较为拮据,赔偿能力有限,意志十分消沉,使得该案的附带民事调解难度加大。然而该案的承办法官并没有气馁,在查明案情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换位思考和求助外援的方法,多次与侯某某“苦口婆心”拉家常。将被害人妻子体弱、还有一个残疾女儿需要照顾等情况对其说明,见侯某某情绪稍有松动时,又趁热打铁,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面对面”进行调解。以法明理,以情感人,在法官与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侯某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悔恨不已,向被害人近亲属诚恳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侯某某也得到了亲朋好友在经济上的大力支助,赔偿款得以及时履行。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刘慧隆
编辑: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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