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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发布第1号、第2号第一总河长令

红网时刻11月12日讯(记者 贾星 通讯员 肖秀贞)为加快推进全县河长制工作,夯实河长履职责任,实现河道问题 “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近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罗建南连续签署了第1号、第2号第一总河长令。

第1号令要求,县、乡、村三级河长要迅速行动,带领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开展巡河;县级河长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各相关部门积极巡河,认真分析巡河发现的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乡、村河长对巡河上报问题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各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下一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督察,定期通报,发现重点难点问题要落实;宣传部、县级媒体要加强河长巡河的宣传报道,定期发布巡河信息,并进行监督。

第1号令强调,落实河长制工作关键在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巡河是各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方式。各级河长要按照要求进行巡河次数及启动巡河APP打卡,并上传巡河照片;乡、村级河长巡河要有照片并做好河库巡查台账;乡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辖区内信息报告,每月5日前将上月河长巡河情况报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2号令对巫水河县城段水环境整治明确提出了整治任务。由县河长办牵头,组织儒林镇、丹口镇、县畜牧局等相关单位在2018年11月5日全面清理巫水河县城段(土溪冲大桥至沉江渡电站)水面飘浮垃圾及水葫芦等,全面拆除水面拦网等捕鱼设施。由县畜牧局牵头,协助儒林镇、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拆除沿岸乱搭建的棚子及养猪棚。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在2019年3月31日前将巫水河县城段4个城乡生活入河排污口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管网,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来源:红网邵阳站

编辑:李金娟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y.rednet.cn/content/2018/11/12/744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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