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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纪委查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10月23日讯(通讯员 何雯 陈湘)为正风肃纪,10月22日,新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近日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向全县通报曝光,以此让全县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守纪律底线。

一是新邵县酿溪镇土桥社区办公室乔迁收受礼金、发放香烟和红包问题。2017年12月6日,酿溪镇土桥社区办公室乔迁,共收受礼金124177元;发放香烟和现金红包,价值共计30510元。酿溪镇土桥社区原党总支书记聂群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此外,聂群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聂群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二是新邵县原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虚报开支套取公款购买高档茶叶茶具、违规发放待遇问题。2017年3月至7月,新邵县原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以车辆维修费、办公用品和油费名义套取134500.8元公款用于购买高档茶叶茶具和违规发放待遇等。新邵县原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负责人伍立新和出纳隆媛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此外,伍立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伍立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隆媛妍受到降级一个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以上2起案例均发生在十八大以后,是典型的顶风违纪问题,新邵县纪委对涉案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有力地彰显了县委、县政府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从紧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来源:红网邵阳站

编辑:李金娟

本文为邵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y.rednet.cn/content/2018/10/23/705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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