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智造谷将按照“一核(湘潭高新区)七园”的建设空间范围,打造成为中部地区智能制造示范引领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长株潭核心增长极之重要一级,建成国内领先的科技创新基地和现代制造业基地。
为进一步扩大湘潭智造谷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国征集湘潭智造谷形象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湘潭智造谷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7年3月18日至24日(以收件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湘潭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湘潭高新区管委会
四、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形象标识(LOGO)应彰显独具魅力特色,符合湘潭智造谷形象。
2.创意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应有湘潭文化特色内涵兼具多种元素,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风格国际化,适合广泛传播。
3.高雅美观,形式简洁,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满足不同场景(如发布活动、媒体传播、项目推广、办公物料等)使用需要。
4.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且不能抄袭他人的作品。
5.需附构思文字说明。
五、作品投寄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幅应征作品,投稿人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交包括《报名表》、《形象标识LOGO设计稿》(含构思创意及设计说明)等文件。(注:如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须将2份文件以压缩格式发送,压缩包名称格式为:“姓名(或公司)XXX”-形象LOGO标识设计稿;如以信函方式提交,须将所有文件按规定格式刻制成数据光盘。)
2.所提交的形象LOGO标识设计图稿件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须填写在《报名表》中。
3.作品要求有具体的创意设计说明,包括20字以内的广告语式精华提炼和300字以内的作品阐述。
4.形象LOGO标识设计稿件尺寸为A4幅(210mm×297mm),分辨率至少为300dpi,以JPG格式提供图片文件,同时提供矢量原始设计图,以便活动方用于宣传活动。
5.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标准。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6.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7.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稿和原始编辑文件,以便入围后予以确认及调用。
六、其他说明
1.投稿数量不限,必须为投稿单位或个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涉及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版权或其他法律纠纷等法律问题, 一律由作者本人(单位)负责,活动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2.获奖作品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商标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一切知识产权权利全部归活动方所有。活动方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获奖作品,未经活动方同意,包括获奖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作品。
3.活动方有权对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获奖者的同意。
4.活动方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活动方所有。
5.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6.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接受本声明内容。
7.活动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评选方式与奖励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活动方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1.奖项设置
一等奖:1个(奖励10万元)
二等奖:2个(每个奖励2万元)
三等奖:5个(每个奖励4000元)
入围奖:5个(每个奖励2000元)
2.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3.获奖作品将向社会公布。
八、相关说明
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作品纸质版稿件请邮寄至:湖南省湘潭高新区晓塘路9号303室,邮编:411100,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731-58551887。电子版稿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xjw1887@163.com。信封和邮件主题需注明“湘潭智造谷形象识别(LOGO)应征”字样。
湘潭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3月18日
来源:红网
作者:红网综合
编辑:蔡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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