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9日讯(通讯员 何德才)近日,双清区人民法院远赴吉林省,联合通榆县法院和通榆县能源局化解矛盾纠纷,多方合力,推动强制交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据悉,被执行人张某、于某、李某、讷河市某设备租赁公司于2014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申请执行人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价值1600万元履带式起重机一台,因张某、于某、李某、讷河市某设备租赁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湖南高院指定双清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仍欠付融资款60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鉴于被执行人已无偿付能力,双清法院于2023年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购买的案涉起重机设备,经两次拍卖流拍后,双清法院裁定将该设备作价216万元抵给申请执行人偿还该案债务,该裁定生效后案涉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申请执行人。
正值双清法院向申请执行人交付设备之际,申请执行人反映案涉设备因停留在有争议的场地长达四年时间,设备所在的吉林通榆东新电厂、通榆县新发乡村民均主张场地占用费,并以设备转场将导致村民土地及道路受损为由阻拦设备运输。接到消息后,双清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研判执行中存在的争议冲突及风险,同时作出争议冲突不能搁置、执行交付不能中止、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不能就此放弃的决定,立即派出执行力量从湖南邵阳奔赴吉林通榆县。
执行人员赶到通榆县后,在通榆县法院的协助配合下,迅速厘清现场矛盾原委,一方面找到了设备所在地东新电厂的主管单位通榆县能源局出面协调,另一个方面找到了场地原承包村民了解诉求,迅速确定各方权利主体,同时分析设备转场可能造成的周边矛盾,通过协调会的形式尽可能满足各方诉求,最终申请执行人与各方达成一致,矛盾化解,各方全力配合法院进行执行交付。矛盾化解后,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现场指挥下,吊车、铲车及十余台运输车陆续进场,合力将重达数百吨的设备吊装转场,完成交付。
此次执行,不仅化解了设备存放当地产生的长期矛盾,也最大化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助推申请执行人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事人表示感受到了法院执行的力量,执行人员也感受到了各方合力推动执行的重要性。
来源:红网
作者:何德才
编辑:戴瑾昕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