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30日讯(通讯员 刘慧琳)5月28日,新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全票通过。
近年来,县检察院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依法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新邵建设。
坚持严的基调,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严厉打击、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21年来共起诉环境资源类犯罪51件71人,其中起诉污染环境犯罪1件1人,起诉失火犯罪10件10人,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19件31人,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6件7人,起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件1人,起诉非法狩猎犯罪4件6人,起诉滥伐林木犯罪2件2人,起诉非法采矿犯罪8件13人。
依法维护公益,充分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忠诚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 2021年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2件。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促进修复水域7亩,清理河段渣土70吨,促进某公司完成堆料棚的建设并完善防尘设施,督促某镇卫生院取得排污登记许可。坚决守护农用地保护红线,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行为对行政机关立案监督21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园地130余亩。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办理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督促关停采矿企业1家,修复林地90余亩。全力保护生态多样性,办理资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7件,促使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87万余尾,追偿修复费用及水生物损害赔偿费用35万余元;办理非法狩猎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4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失费29300元。
做实行政检察,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依法行政。切实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5件,办理社会治理类案件5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治理。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着重解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中不起诉后,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的问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件,督促有关行政单位给予被不起诉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深化以案促治,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水平治理。探索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与源头治理共同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做实恢复性司法,采取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督促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等方面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强化法治宣传,结合检察办案开展释法说理,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通过组织观摩庭审、公开听证、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活动等方式,提升公众参与度,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树牢系统观念,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深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联动,确保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无缝衔接。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与县人大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的意见(试行)》,强化监督合力。深化执法司法跨部门协作联动,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与县河长办建立联合“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吸纳17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打造多方参与、专业高效、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模式。
下一步,新邵县检察院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提升履职能力,抓实监督办案,主动接受监督,持续凝聚合力,以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谋划和推进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服务美丽新邵建设,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建设现代化新新邵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刘慧琳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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