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月9日讯(通讯员 唐宇)2024年1月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莫宏伟针对杨某某刑事申诉案到新宁主持召开调解会。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倪邵明、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爱华、申诉人杨某某、被申诉人蒋某某参会。
当事人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书》
该案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案件,2022年4月,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事实和证据对被申诉人蒋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杨某某不服,提出申诉。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该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用心、用情,采取多元化方式开展工作,事前多次听取杨某某的意见并悉心地做其思想工作,耐心地对其进行说服劝解。承办检察官联系蒋某某所在乡镇领导共同做其思想工作,促使蒋某某正确认识被不起诉与承担民事责任的关系。
会上,杨某某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根据杨某某陈述的内容和原案办理情况向其说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从法律、情理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三级院检察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接受调解,自愿签署《和解协议书》。蒋某某对杨某某进行了补偿并诚心道歉,杨某某对蒋某某表示谅解并当场撤回申诉,实现了该刑事申诉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助推案结事了人和。最后,双方当事人均对三级院检察官表达了深深地谢意:“谢谢检察官们,你们是真正为民办实事的人民检察官!”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立场,实质性化解矛盾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新宁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一直立足于检察职能,多渠道、多元化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实现检察办案、矛盾化解融合推进,切实让每一个来访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有力地推进了平安新宁建设。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唐宇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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