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月25日讯(通讯员 陈茗 王朝伟)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巧用诉中委托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民商事纠纷案件。
2022年,被告吴某无证驾驶车辆致邹某、阳某、伍某三人受伤。被告吴某之妻刘某为案涉车辆所有人,在原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为邹某、阳某、伍某垫付医疗费18000元。2023年,邹某、阳某、伍某将吴某、刘某及保险公司诉至隆回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4627.4元。判决后,保险公司按判决书履行了支付义务,但保险公司认为刘某作为吴某妻子,明知吴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仍将其所有的车辆交给吴某驾驶,两人存在过错,遂向隆回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要求两人支付保险赔偿款。
隆回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着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目的,将该案委托至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指派金融调解组协助办理。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分析案情,并商定调解思路。2024年1月23日,该案在隆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面对面调解,通过与双方多轮磋商,原告保险公司同意让步3万元,吴某与刘某愿意当场履行支付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天,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被告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9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1376元。
近年来,隆回法院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主要工作目标,实行调解员全程跟踪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将调解员嵌入审判中。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和法官的专业指导下,调解员利用自身优势,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让调解员将调解的“缓”节奏融入审判的“快”节奏中,寻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实现调解员的经验优势与审判工作的专业优势有机结合,取得1+1>2的效果。本案中,调解员与承办法官通力合作,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最终促成调解并当场兑现,有效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优化隆回县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陈茗 王朝伟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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