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20日讯(通讯员 唐芳艳 周玉玲)今年以来,绥宁县森林公安局积极主动作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侦办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0余起,移送起诉38人,对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森林公安民警深入林区开展巡护巡查工作。
绥宁县森林公安局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的工作思路,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工作目标,积极主动作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打击与整治相结合、防范与宣传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向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着力解决非法采矿采砂、滥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严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同时,加大防范山林火灾、污染环境,打击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非法砍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守法护法意识,从而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案件线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乱砍滥伐、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我们是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生物环境和生态安全犯罪的主力军,历年来,绥宁森林公安对违法犯罪‘零容忍’,哪里有犯罪行为,哪里就有森林公安民警的身影,我们将一定践行人民警察的誓言,更好地保护我县的青山绿水。”绥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曾石红说道。
森林公安民警开展河道巡查工作。
截至目前,绥宁县森林公安局彻查涉案砂石达11万余吨,涉案金额近300万元;抓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团伙归案,涉案猫头鹰、松雀鹰(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等鸟类一百余只,涉案金额上百万元;打掉一个深夜非法捕捞的犯罪团伙。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唐芳艳 周玉玲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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