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19日讯(通讯员 许冰颖)2021年,刘某某在网上看见有招租微信的广告,便以40元一天的价格出租了自己的微信。此时,对方又借机提出出借银行卡可以获得500元一人的佣金。刘某某计上心来,并未急于拿出自己的银行卡,而是鼓动同学颜某及表舅谢某出借银行卡及微信号赚外快,并以此收取1000元介绍费,颜某和谢某也因此获利。
然而,没多久,同学颜某就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双清区检察院在接到案件信息后,不仅对颜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还提出继续侦查意见,要求抓住刘某某及相关犯罪嫌疑人并提请批准逮捕。同时,为补充证据链,确保证据确实、充分且具有客观性、关联性,检察院要求查明嫌疑人银行卡的出入账明细、微信的出入账记录。
当检察官问及颜某出借银行卡、微信号的原因时,他表示对方开出的价格非常“划得来”,且微信号日常闲置,不如“变现”,表现出对法治的淡漠。而当被问及刘某某为何不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时,他却说道:“因为我知道这个是犯法的事。”以为介绍他人出借银行卡就不算犯罪,这样掩耳盗铃的行为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在双清区检察院的审查监督下,刘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其余涉案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仅今年,双清区检察院就办理了好几起类似案件。
由于信誉较差,在正规信贷平台上很难贷款的赵某找到一位自称“有路子”的网友李某某帮忙。在对方的引导下,赵某办理了几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身份证照片、卡片限额等信息交给了网友。随后,李某某直言要用他的银行卡“过流水”,并允诺给予赵某总流水的8‰为好处费。赵某应允后陆续帮助李某某及其团伙“过流水”数次,总计金额达444万余元。然而,赵某还未来得及拿到梦寐以求的好处费,就已被双清公安分局以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为名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李某也在网上认识了这样一位“热心”网友,称只要借给他两张银行卡,便可以帮忙偿还1万元的信用卡欠款。李某将心动付诸于行动,帮助非法转入、转出资金161万余元。殊不知,这里面就有被害人马某某电信诈骗的8万余元。随着马某某的报案,李某也被双清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名提起公诉。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以来,国家大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双清区检察院也同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发力。作为此类案件的“关隘”与“突破口”,涉“两卡”人员一直是关注的重点,凭此揪出的案例不在少数。双清区检察院持续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并进行深入说法、扭正思想,涉案人员最终纷纷醒悟忏悔。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干警表示,经过长期普法,大部分市民均知晓出借银行卡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但仍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只是借卡,没有真正参与到犯罪过程中,不会严惩,于是铤而走险,希望“涉险过关”。比如上述案件中的颜某更曾直言:“知道会犯法,但没想到会涉及如此大的金额。”犯法是0与1的事件,一旦出借的银行卡被用于转入、转出非法资金,即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这样的狡辩和托词无法取得法律的容谅。一张小小的银行卡虽不起眼,但却给犯罪分子行骗敛财打开了方便之门,无数受害人因此失去了一生的积蓄。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严肃对待,守好法律底线。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许冰颖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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