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25日讯(通讯员 李深德 周玉玲 杨旭东)近日,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绥宁县绿都超市广场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罚款玖仟元。
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绥宁县绿都超市广场店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并责令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销案。
目前,该单位已悉数缴纳罚款,并开始全面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下一步,该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在其整改期间着重做好跟踪督导工作,保障整改质量,确保该火灾隐患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李深德 周玉玲 杨旭东
编辑: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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