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28日讯(通讯员 杨丹 杨清华)近日,一辆小型轿车沿邵阳市北塔区西湖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龙山路口,在右转弯时与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2车不同损坏、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及调取监控录像,民警认定小车驾驶人喻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谢某无责。
事故出于大意,安全源于警惕。北塔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时,务必注意提前观察、减速礼让。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杨丹 杨清华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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